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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行道上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故事
人行道上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故事
悬赏分:0 - 解决时间:2007-5-5 15:50
请帮忙分析一下电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处理:
一天,我下班回家,在人行道上突然被后面来的电动车撞倒,头着地,眼冒金星,头上立即出现肿块。我扶着头,倒在地上很久,才在别人的帮助下站起来,坐上一辆路过的三轮车去了医院,做了一个CT,还好颅内没有出血现象,整个右半边头部有皮下血肿。只能爬在床上。医院要求住院观察一天,于是我第二天傍晚出院了。
详细情况是这样的:我从另一条路正好刚拐弯过来,由于右边有人,我拐了一个大弯,行至有30米左右,到了当时的事发现场,是人行道靠左边距与机动车之间的绿化带50CM左右。肇事人从我与绿化带之间穿过来,他是摩托车式的大型电动车,我是自行车式的小型电动车,一下子就被撞倒,当时,我只听后面有人说“哎呀,怎么骑这么快啊!”,还没有反应过来,头就着地了。围观的有人打了110,也有人帮助打了120。
原本说好,肇事人第二天在出院前,再做个CT,没事就出院的,但是他没有来,也没有主动来电话。于是我们主动打电话找他,既然没有时间来,我们就先出院,然后在家疗养,过几天再去别的医院检查一下。
第三天,我们约好一起去刑警大队,警察说,我在人行道上走,靠左了,也有责任,而肇事者便趁机认为我有责任,除了在医院治疗的费用他肯出,其它的不承认。我对此有致疑!还请专家,帮忙分析一下,我作为受害人,肇事者该赔偿我的损失是多少?谢谢了!
问题补充:谢谢楼上的回答.
当时是交警,我搞错了.还有我们当时都是靠右的慢车道,也都是顺道行驶.现在我们的车都被扣在交警大队,我请求他赔偿我的误工费,他不同意,或者只赔偿很少的一部分.我没有答应,最主要他对事故的发生自始至终态度都很差.另外,我去交警大队把车取回时能否要求作为受害者,对方在取车时必需有我的签字才可以取他的车.因为,一旦他取了车,我无法再去找他来赔偿我的损失.但是,交警没有同意.我很郁闷,为什么不可以呢?交警说:如果他硬是不赔偿损失,交警无权扣留他的车子,只有去起诉他.
 最佳答案
这事怎么是刑警处理?他们不专业呀。
而且这个警察的判断不对。你们两辆车都是电动车,只不过大小不一而已,在同一条道路的路权是一样的。凭什么你靠左边走就错了?没道理。
虽然你还是没有讲清楚道路的情况,人行道还是慢车道、机动车道,车道的来去方向,是否逆向行驶等。但两个车一前一后,如果你有违章,他也违章,你没有违章,他也没有违章,这点是一致的。但是,它是从后面撞向你的车的,总是他比你多一个错误,至少它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。
交警说的没错,对于交通事故来说,交警的责任主要是进行事故责任认定,然后进行经济赔偿调解,调解不成出具报告书就完成任务了。对当事人的财物,除了调查取证需要之外,交警是没有权力对当事人的财物扣留的。有时候我们看到交警扣留车辆很长时间,其实这并不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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